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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污水廠要不要接納工業企業外排廢水?如何接納?生態環境廳給出答案

  • 發布時間: 2023-12-02

國家相關政策要求,應將工業企業逐步遷入廢水處理設施完善的工業園區,實現工業廢水的集中收集、統一處理。

 

但由于歷史原因,一些工業企業不在園區內或短期無法遷入園區,其產生的廢水只能就近納入城鎮污水廠或滿足排放標準后直接排放。

 

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城鎮污水廠接納企業外排廢水時,沒有進行科學的評估和論證,很可能會導致處理工藝受到頻繁沖擊,最終影響出水的達標排放。

 

那么,為降低超標排放和沖擊負荷等風險,城鎮污水廠該如何接納工業企業外排廢水呢?

 

5月24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了《江蘇省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質處理工作推進方案》,提出各地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加快推進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并就本文提出的問題給出詳細標準的答案與建議

01
要不要接納?
工業廢水納入城鎮污水廠的評估原則 

 

1、對于現有工業企業,依據7項基本原則

 

◎ 可生化優先原則 

 

以下制造業工業企業,可優先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生產廢水可生化性較好,有利于城鎮污水處理廠提高處理效能):

 

1)發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味精、制糖工業(依據行業標準修改單和排污許可證技術規范,排放濃度可協商);

 

2)淀粉、酵母、檸檬酸工業(依據行業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排放濃度可協商);

 

3)肉類加工工業(依據行業標準,BOD5濃度可放寬至 600 mg/L,CODCr濃度可放寬至 1000 mg/L)。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除發酵酒精、白酒、啤酒外的酒和飲料制造工業;除檸檬酸、酵母、味精外的調味品和發酵制品制造工業;乳制品制造工業;方便食品、食品及飼料添加劑制造工業;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業;水產品加工工業等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的三級排放限值,待國家有關行業排放標準發布后,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從其規定。

 

◎ 納管濃度達標原則 

 

納管工業廢水常規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需達到相應的納管標準和協議要求,其中

1)冶金(再生銅、鋁、鉛、鋅工業)、2)電鍍(有電鍍、化學鍍、轉化處理等生產工序的)、3)石油化學工業、石油煉制工業、化學工業、4)生物制藥工業(提取、制劑、發酵、生物工程、生物醫藥研發機構)部分行業污染物須達到行業直接排放限值,方可接入。

 

其他工業廢水需達到相應排放限值方可接入。

 

◎ 總量達標雙控原則 

 

1)接入城鎮污水廠處理的工業企業,其排放的廢水和污染物總量不得高于環評報告及其批復、排污及排水許可證等核定的納管總量控制限值;

 

2)城鎮污水廠排放的某項特征污染物的總量不得高于所有納管工業企業按照相應行業標準直接排放限值核算的該項特征污染物排放總量之和。

 

◎ 工業廢水限量納管原則 

 

工業廢水總量超過1萬噸/日的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或者工業廢水納管量占比超過40%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區域,原則上應配套專業的工業廢水處理廠

 

◎ 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原則 

 

納管的工業企業廢水不得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

 

◎ 環境質量達標原則 

 

區域內主要水體(特別是國省考斷面、水源地等)不得出現氟化物、揮發酚等特征污染物檢出超標情況。

 

◎ 污水處理廠出水負責原則 

 

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運營單位,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應積極參與納管企業水質水量對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影響的評估工作,認為其生產廢水含有污染物不能被污水處理設施有效處理或者可能影響污水處理設施出水穩定達標的,應及時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

 

2、對于新建工業企業

 

◎ 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

 

典型行業: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造(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制造企業除外)。

 

廢水特征:含重金屬、難生化降解廢水、高鹽廢水。

 

判定結果: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

 

◎ 簽訂合同+排水許可證+備案后,可準予接入

 

典型行業:發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味精、制糖;淀粉、酵母、檸檬酸;肉類加工等制造業工業企業。

 

廢水特征:生產廢水含優質碳源,可生化性較好,不含其它高濃度或有毒有害污染物。

 

判定結果:企業與城鎮污水處理廠協商確定納管間接排放限值,簽訂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向當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領排水許可證,并報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后,可準予接入。

 

◎ 值得一提的是,除以上兩種情況外,需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參照評估技術指南評估納管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的可行性。企業在向生態環境部門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的同時,應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02
如何評估接納?
城鎮污水廠納管工業廢水的程序

 

一般來說,過程共分為五個階段,分別是:1)調查階段、2)工業企業調查評估、3)城鎮污水處理廠調查評估、4)納管處理可行性評估(對照“準入條件及七項基本原則)、5)評估報告編制。

 

備注,具體的評估內容下文將講述,此處先對評估流程路線有個清晰的了解,如下圖所示:

 

圖片
03
評估什么?
城鎮污水廠納管工業廢水的評估內容

 

1、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評估內容 

 

◎ 污水處理廠的基本情況 

 

1)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時間,建成規模,運營單位,廠區位置,服務區域等基本信息;

 

2)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口位置、排入水體及其水環境質量標準,下游水質是否出現超標;

 

3)城鎮污水處理廠收水四至范圍并附圖,標明接入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納管工業企業分布

 

◎ 污水處理廠接納水量水質分析 

 

1)城鎮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量,尾水回用量及去向、最終排放量及受納水體;

 

2)城鎮污水處理廠接納工業廢水水量及占比;

 

3)工業廢水水質影響分析(針對納管標準規定的特征污染物是否開展進水監測,是否有應急或管控措施)。 

 

◎ 污水處理廠工藝匹配性分析

 

1)工藝流程和特點介紹,重點關注其對所接納的特征污染物的去除作用;

 

2)說明城鎮污水處理廠是否設置分質處理措施或針對工業廢水的強化處理設施;

 

3)說明城鎮污水處理廠是否設置應急處理系統且容量是否滿足要求。

 

◎ 污水處理廠處理效果分析 

 

1)分析城鎮污水處理廠實際出水是否能夠穩定達標排放;

 

2)分析城鎮污水處理廠對接納的工業廢水特征污染物是否開展出水監測及達標情況;

 

3)分析城鎮污水處理廠現有工藝針對企業排放的特征污。

 

2、對工業企業的評估內容 

 

◎ 工業企業基本情況

 

1)工業企業基本信息、所屬行業、生產工藝、所有批復項目主要原輔料及用量、主要產品及產能、廢水產生收集情況等;

 

2)工業企業近三年內是否因不能穩定達標、偷排漏排、數據造假等行為受到處罰。 

 

◎ 企業污水收集及預處理設施 

 

1)企業雨污分流情況,是否建設預處理設施,是否針對重金屬、高氮磷、高毒害、高濃度難降解廢水進行分類收集、分質處理;

 

2)預處理工藝及能力,設施近三年運行效果是否穩定

 

◎ 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 

 

1)企業執行的排放標準及指標情況,排污許可證及排水許可證申領及執行情況;

 

2)以現有數據(環評、竣工驗收、自行監測、委外監測、監督性監測、排污許可、排水許可、與污水廠簽訂協議等)為基礎,說明企業是否建立完整的廢水特征污染物清單,核定特征污染物種類、濃度及理論最大排放總量

 

3、納管工業廢水可行性評估內容

 

開展工業企業納管至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可行性評估,具體分析6個“是否”:

 

1)城鎮污水處理廠是否設置分質處理措施或針對工業廢水的強化處理設施;

 

2)是否滿足環評批復、排污及排水許可等相關批復文件要求;

 

3)接入的工業企業廢水水量和水質是否超出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

 

4)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是否達到相應的納管標準或協議要求(部分行業污染物須達到行業直接排放限值);

 

5)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或達標排放是否造成過沖擊;

 

6)污水處理廠下游國省考斷面和水源地水質是否出現相關特征污染物檢出超標等情況。

04
寫在最后
城鎮污水廠的“背鍋”時代結束了

 

# 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污水廠被罰,誰的責任?

# 進水超標導致生化系統沖擊受損,能耗等成本增加,誰來買單?

......

 

當我們還在討論“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的時候,已經有人把這個問題掐滅在源頭了。

 

《江蘇省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質處理工作推進方案》一出,直接從源頭入手,明確要求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明確了不得接入城鎮污水管網的工業廢水類型和范圍,已接管的要重新評估,不符合要求的要限定退出

 

曙光乍現。或許,污水廠“背鍋”的時代要結束了。

 

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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